【系務公告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減修注意事項

一、申請時間:

    519日上午9時至523日下午4時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申請方式:

1.經導師輔導後,上網申請減修。(學生資訊系統/課務資料/期中減修退選/勾選欲減修之課程/點選減修原因/下一步/列印已退選的科目)

2.已申請減修之課程會以藍底顯示,若有錯誤可在申請時間期限內再次勾選後送出更正,並列印或拍照最後已確認減修的科目畫面作為憑證。

 提醒事項  

1.申請減修請以桌機或筆電操作,切勿使用手機以避免減修科目未有確認狀況。

2.依申請減修辦法第四條:應補繳學分費而未於期限內補繳完成之科目,由教務處登錄為減修科目,併入減修科目數計算。

3.依申請減修辦法第五條:減修後之學分數,不得低於學則規定最低應修學分數。大學部學生一至三年級為12學分,四年級 (及建築系五年級9學分。碩士生一至二年級不可少於一個科目。

交換生請洽詢國際教育交流處。

4.申請減修經核准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或要求異動。減修之課程不得要求退費。

5.申請減修審核結果請於526日自行上網查詢(學生資訊系統/上課課程表/下學期課表)。

若有疑問請洽詢台北註冊組 (02) 2882-4564分機2584

桃園教務組 (03) 350-7001  分機31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