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.04.29 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後學生申請減修注意事項

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後學生申請減修注意事項:

一、申請條件:

期中考成績不及格學分數為下列情形者-

    1.未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,得減修1科。

    2.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,未達二分之一者,得減修至多2科。

 3.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之二分之一者,得減修至多3科。

二、申請時間:

    59日上午9時至513日下午4時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三、申請方式:

1.凡符合減修規定者,經導師輔導後,上網申請減修。

(學生資訊系統/課務資料/期中減修退選/勾選欲減修之課程/點選減修原因/

下一步/列印已退選的科目)

2.已申請減修之課程會以藍底顯示,若有錯誤可在申請時間期限內再次勾選

後送出更正,並列印或拍照最後已確認減修的科目畫面作為憑證。

四、提醒事項:

1.申請減修請以桌機或筆電操作,切勿使用手機以避免減修科目未有確認狀況。

2.依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第六條:應補繳學分費而未於期限內補繳完成之

科目,由教務處登錄為減修科目,併入減修科目數計算。

3.依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第七條:減修後之學分數,不得低於學則規定最

低應修學分數。

大學部學生一至三年級為12學分,四年級 (及建築系五年級9學分。

碩士生一至二年級不可少於一個科目。

交換生請洽詢國際教育交流處。

4.申請減修經核准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或要求異動。

減修之課程不得要求退費。

5.申請減修審核結果請於516日自行上網查詢

(學生資訊系統/上課課程表/下學期課表)。

若有疑問請洽詢台北註冊組 (02) 2882-4564分機2584

桃園教務組 (03) 350-7001  分機3185

(中文)銘傳大學110學年度第學2學期期中考後學生申請減修注意事項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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