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務處公告】考試規則重點提醒

1.期末考試由任課教師於課堂進行,學生仍須遵守考試規範,切勿心存僥倖違反規定,敬請老師加強宣導及確實監考。


2.考試開始前,提醒學生確認桌椅四周及桌面並檢查口袋等有無片紙隻字,如發現桌面上有寫字,於未發考卷前自行擦拭乾淨或向監考老師說明,如採會考形式,請學生確認是否走錯考場、坐錯座位。


3.提醒學生考試期間不可隨身攜帶具有通訊或記憶之電子性產品、智慧型手機及穿戴式裝置等,違者將報請學校依相關規範懲處。


4.考試期間如發生學生違規及作弊之情事處理原則如下:
a.請蒐集並保留相關證據或拍照留存。
b.老師填寫考試違規紀錄表詳述處理過程(教務處/表單下載)。
c.通知秘書輔導學生填寫學生報告書(教務處/表單下載)。
d.連同佐證資料繳交至台北課務組(余雅禎)/ 桃園教務組(李惠玉)。
e.相關資料會簽學務處辦理。
f.視情況由學務處召開獎懲會議討論及議處。


5.登記缺考前,請詳細確認學生名單,並於第18週113年1月14日(星期日)下午5:00前,登入系統完成程序,此攸關學生請假權益(教師登錄缺考後,學生須於2天完成考試假請假手續)及成績計算。


6.期末缺考同學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准假者,由任課教師與學生約定時間進行期末補考。
同學請假結果可查詢「期中期末缺考登記系統/期末補考名單」。
補考成績請登錄於「補考成績輸入系統」。


7.老師請於第19週113年1月19日(星期五)下午1:00前上傳平時及期末成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