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後學生申請減修注意事項:
一、申請條件:
期中考成績不及格學分數為下列情形者-
1.未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,得減修1科。
2.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,未達二分之一者,得減修至多2科。
3.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之二分之一者,得減修至多3科。
二、申請時間:
5月9日上午9時至5月13日下午4時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請方式:
1.凡符合減修規定者,經導師輔導後,上網申請減修。
(學生資訊系統/課務資料/期中減修退選/勾選欲減修之課程/點選減修原因/
下一步/列印已退選的科目)
2.已申請減修之課程會以藍底顯示,若有錯誤可在申請時間期限內再次勾選
後送出更正,並列印或拍照最後已確認減修的科目畫面作為憑證。
四、提醒事項:
1.申請減修請以桌機或筆電操作,切勿使用手機以避免減修科目未有確認狀況。
2.依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第六條:應補繳學分費而未於期限內補繳完成之
科目,由教務處登錄為減修科目,併入減修科目數計算。
3.依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第七條:減修後之學分數,不得低於學則規定最
低應修學分數。
大學部學生一至三年級為12學分,四年級 (及建築系五年級) 為9學分。
碩士生一至二年級不可少於一個科目。
交換生請洽詢國際教育交流處。
4.申請減修經核准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或要求異動。
減修之課程不得要求退費。
5.申請減修審核結果請於5月16日自行上網查詢
(學生資訊系統/上課課程表/下學期課表)。
若有疑問請洽詢台北註冊組 (02) 2882-4564分機2584
桃園教務組 (03) 350-7001 分機31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