銘傳大學傳播學院廣告暨策略行銷學系「菁英實習培訓計畫」實施辦法

1.
實施目的
為落實「實習即就業」之目標,及提升廣告暨策略行 銷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學生未來職場競爭力,本系為學生選擇相關 產業優良實習合作單位,並透過遴選方式推薦有意願之合適人才 於學期中至本計畫配合單位進行短期實習,以期拓展職場視野與 提前培養就業優勢
2.
申請資格
凡本系大三及大四學生,學業與操行成績各項皆平均 80 分(含)以上者即可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,每位學生至多申請二 家實習單位。
3.
申請時間
上學期實習於九月底前,下學期實習於二月底前截止 收件,視情況得延長申請期限。詳情請洽系辦公室。
4.
應繳文件
成績單與履歷表各一份,並於封面註明欲申請之實習單位。
5.
申請流程
A. 系網查詢本計畫合作實習單位背景資料→準備文件→擲交系辦 →審核通過者 系辦遴選推薦至實習單位→等候實習單位通知→實習單位面試→面試通過者依實習單位要求進行實習B. 若於申請後一個月未收到實習單位面試通知,表示未通過系辦 或實習單位初步審核
6.
注意事項
A. 申請學生必須擔負自行評估實習單位適合性之責任,並願意遵 守實習單位規範。若於實習期間發生任何違反實習單位規範之 行為,申請學生必須自行承擔所有相關之責任,並立即取消實 習資格B. 申請學生必須同意於實習結束後,接受本系與實習合作單位成 果考核,此項實習成績原則上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(課程要求除 外),但將作為是否擁有再次申請實習機會資格及系辦公室推薦 至實習單位就業與否之參考C. 本計畫實習時間為學期中,非暑期實習。大三申請學生若需延 長實習時間至暑假,必須事先經得實習單位與系辦公室同意D. 實習合作單位名單將不定期更新,有意願申請者請自行留意E. 本系保留推薦與否之最終審核權,實習單位則保留錄取與否之 最終決定權
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廣告暨策略行銷學系 「菁英實習培訓計畫」合作實習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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